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1日 国税发[199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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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为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发票是经济往来、商品交易的重要商事凭证,能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印制普通发票,直接关系到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1997年1月1日全国按时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已经开始实施换版工作的地区,要注意抓好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中的衔接问题;目前正在准备换版的地区要抓紧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特别要注意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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