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22日 国税发(1996)128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城乡信用社在新旧制度转轨过程中顺利实施新制度,切实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信用社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分工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28号)、《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40号)的规定,城乡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联社、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在总局的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对信用社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