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2期 征管范围调整后地方税务局应尽快适应涉外税收工作孙绍敏

征管范围调整后地方税务局应尽快适应涉外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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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从1996年2月1日起,涉外企业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征管范围调整后,地方税务局由于刚刚接管涉外税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人员不足,素质也有待提高。为了适应涉外税收工作,地方税务局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涉外税收征管机构,充实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素质,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清正廉洁的地方涉外税收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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