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转变观念 做好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作者: 王铁勇 于立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治税既包括税法体系建设、加强征管力度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也包括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由此,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为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稽查案件审理由专门人员负责,即查审分离的稽查工作新模式。这是不断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本文拟就稽查案件审理工作涉及到的几个问题加以阐述,供探讨。

一、改革稽查方式,变查审合一为查审分离的意义

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是税务机关对稽查出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行政司法活动。过去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一直由稽查部门负责,稽查部门既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又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即查审合一。这种工作模式在很多税务执法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这种工作模式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顺应形势发展,改革稽查方式,变查审合一为查审分离(即税务稽查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由不同的机构分工负责)。这种改革的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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