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4期 外国税收

韩国国税基本法的结构的主要内容和借鉴

作者: 徐志 陈申生 叶剑纲 单位:杭州大学财政会计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韩国国税基本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韩国国税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自1974年12月21日颁布以来,先后修订了8次才形成目前的结构。从形式看,由章、节、条、项、款组成,共8章19节86条和9个附则;从内容看,由总则、征缴和适用原则、纳税义务、课税、国税同一般债权的关系、国税还给金和国税还给加算金、审查和审判等7部分构成。

(一)总则。总则规范税法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和税收原则性问题,是税收立法、司法或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包括立法宗旨、基本术语、期间和期限、文书的送达等。

1.立法宗旨。基本法第1条指出其调整对象为解决国税的基本事项、共同事项和税收争讼等,追求公正明确的税收法律关系,为国民完成纳税义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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