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4期 外国税收

德国的税收调控措施与借鉴

作者: 戎惠良 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德国的税收调控措施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主要杠杆之一,对德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德国税收政策的制定有四个目标:一是保征经济结构的合理和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二是保证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保证充分就业;四是保证币值和物价的平稳。为了实现上述的税收政策目标,德国税收的经济调控力点是两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其采取的主要调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特殊税收政策,实现国家经济振兴战略。为了配合国家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技术革新、投资、新产品开发、开拓国际市场,在税收上德国采取的特别优惠措施有:1.快速折旧。对用于工业或科技研究开发的资产、农业资产、环境保护设施、矿山设施以及在原东德境内投资的资产等规定了较高的折旧率,动产部分为5o%、不动产部分为3o%;对远洋运输船舶和航天航空设备,可分别按40%和30%的折旧率折旧。2.税前提取各种准备金。对于赴发展中国家投资与开拓国际市场的,允许在税的所得中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准备金;当本期末价格较上期末价格上涨超过10%时,流动资产部分可按帐面价值提取一定比例(根据特定公式计算)的价格上涨准备金;此外,还可提取折旧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3.减免税。为鼓励商品出口,对出口商品免征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即出口商品享受“零税率”待遇;为鼓励试制新产品,对新产品(如“空中客车”等)给予一定时期的免征所得税优惠;对于在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方面的投资,不但允许加速折旧,而且还可减免所得税。4.税收抵免。投资者若将其资本输向发展中国家,对其投资利润所得在发展中国家所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德国政府不再补征所得税(限于对方国与德国之间签订了税收协定),即该部分所得可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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