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5期 论坛

我国纳税人地位初探

作者: 李鸿文 朵志红 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对纳税人地位的确立

纳税人是由国家征税所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理解纳税人地位时,首先要弄清纳税人的含义。因为在复税制下,由于税负转嫁方式的不同,纳税人应区分为缴税人和负税人,负税人即税收的直接承担者,缴税人只是税收的缴纳人,最终税款的一部或全部将由他人承担。在此我们对纳税人的界定主要指的是税收的直接承担者,即对税收负有直接权利和义务的人。离开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其地位是无法确定的。

对纳税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就是对纳税人地位的确立。我国现行对纳税人地位的确立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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