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建议在税收检查中推广使用“税务稽查账务调整通知书”

作者: 周玉亮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国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通知书”,(以下简称“账务调整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对税务检查时发现的有关影响税收的错误账务处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如何调整错账,纳税人据此调账,并将调账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的执法文书,是对查出的偷漏税进行彻底纠正的有效措施。

一、实行“税务稽查账务调整通知书”的意义和作用

(一)能够监督促使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防止和避免“明补暗退”问题的发生。

税收检查时只补税不调账,下期征税时,就会把以前查补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例如,本期应纳增值税是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反映的本期“销项税金”减本期“进项税金”求得的。如果查增销项税金或查减进项税金,只要求补税,而不监督纳税人调整相关错账,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栏不变,只有“已交税金”栏增加,会出现查出的偷漏税没有增加账面本期应交增值税,补缴的偷漏税从账面正常提取的增值税中抵减的情况,造成“明补暗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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