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9期 论坛

试论税收的基本原则

作者: 谭珩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活动要遵循的原则很多,但有几条应该是最基本的,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税收工作就能够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那么,哪些内容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呢?本文想就此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税收法定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是指一切税收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也都无权向人们征税。这个原则既是对税收立法的要求,也是对税收执法的要求。首先,国家要想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税收法律,而这些法律又必须是健全明确的,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总体法律关系来看,既要有根据宪法制定的税收基本法,又要有根据税收基本法制定的各种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其次,税收执法机关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这些税法来行事,既不得违法滥征、乱罚,也不得有税不收、以罚代刑。再次,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不得非法干预税收工作。具体来说,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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