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1期 涉外税收

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效应评析与重构

作者: 翁晓健 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是以税收优惠为核心,而税收优惠措施中又是以所得税优惠为重心。无可否认,各项税收优惠措施,为我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一些地区对税收优惠措施的引资效应出现了高估的倾向,给予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远远优于本国投资者。在当前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引资效应进行反思,为我国今后外资政策的取向与定位奠定基础。

一、我国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实效分析

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历来注重以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1980年我国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公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随后国务院又陆续颁布了对部分地区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各种税收优惠的规定。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给予外商的各种优惠,其中包括税收优惠和非税收优惠。1991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进一步规范了涉外税收优惠措施。概括来说,我国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以优惠税率与减免期相结合,对急待发展的行业和地区给予特别优惠,以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外商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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