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1期 涉外税收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 赵明波 张庆欣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难”“两不强”。 ——境外所得难核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税收协定国183日)的,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外支付工资薪金,应在中国纳税。但由于个人所得历来具有隐蔽性,特别是对于强调个人收入隐私权的外籍人员,我们缺乏有效核实境外所得工资、薪金的手段和措施,很难掌握准确的应纳税所得额,只能凭其自行申报的数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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