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1期 学术动态

1997年全国税收调研第四课题组研讨会观点综述

作者: 赵惠敏 邱慈逊 单位:长春税务学院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7年全国税收调研第四课题组研讨会于9月19日至22日在江西省召开。与会代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对优化税制结构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圆满完成了中国税务学会交给的任务。现将研讨会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制结构的研究

与会代表认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理想的市场经济不同。以自主、开放、平等、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理想的市场经济运行,必然要求以市场自动调节为主,国家适当干预为辅。在税收上则要求税收保持一定中性,不能过分干扰市场经济的运行。所以,理想的市场经济选择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原因在于所得税对消费者及生产者的行为选择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较少,其体现的税收财政原则、公平原则、中性原则等均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理想市场经济亦离不开流转税和其它税为辅助的配合。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些局限,仅靠所得税的调节是不够的。特别是对国民经济结构性等方面的调节,流转税的作用要比所得税的作用大。而在矫正奢侈浪费、调节财富占有者的收入、缩小社会贫富差别等方面,财产税的作用也要比所得税的作用强。为满足市场经济下多种调节的需要,必须设置多种税、多方面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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