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7年 第12期
来稿登摘
执法检查“四忌”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规范税收执法,全国税务系统每年大都要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以查处各种违反税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笔者以为,要真正将执法检查开展得扎实有效,应做到“四忌”。一忌浅。执法检查不能停留在表面的听汇报、查文件上,检查人员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商户去获取第一手资料;不应只是对过去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正在进行的执法行为的检查则更为重要;不应只注重检查违法行为和违规文件,还应进一步查出制定违规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以达到执法检查标本兼治的目的。二忌软。也就是说,执法检查应加大力度,动真的,来实的。对越权减免税等各种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三忌短。税收执法检查不能虎头蛇尾,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因为查处种违法行为,决非朝夕之功。只有深入下去,才能真正查清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挖出要源,从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四忌虚。检查过后,有喜报喜,无喜报忧,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是闭门造车,编造数字,上报了事。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待和汇报税收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才能更好地改进工作。作者单位:河北省魏县国家税务局(责任编辑:王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