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1996年11月8日 国税发[1996]200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基本到位,征管得到加强,收入也有了稳定增长。但是,当前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之一是,有的地区不论企业帐册凭证是否齐全真实,也不论企业的盈亏状况和利润多少,规定凡营业收入在一定额度内的,一律实行定额定率附征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既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引起一些纳税人的强烈反应。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国家统一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