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3期 业务技术

对纳税企业依法实施调帐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王安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七条就税务检查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实践证明,对纳税企业依法实施调帐检查,不仅有助于解决目前稽查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排除入户检查可能遇到的一些干扰和阻力,同时,还能有效地促进税企双方的廉政建设。为了体现调帐检查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我认为,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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