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3期 税收法制

罪有应得

——案犯倪新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始未

作者: 李 强 上一篇 下一篇

众所周知,自新税制实施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增值税发票,他们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段,骗取国家大量的资金。自古道:多行不义必自毙。山东省潍坊市九州实业公司下属分公司业务经理倪新洲,因特大额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枪决的事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1994年7月初,刚刚成立不久的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收到一份广东省潮阳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查询函。经查对,这份由山东省潍坊市九州实业公司开出的抵扣联与存根联出入较大,抵扣联是开给广东潮阳一个服装厂,出售的是tc布,税款62万元,而存根联却是开给济南某个体家电公司,出售的是电器,税款只有3000多元,且两份发票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商品名称都不一致。这个情况引起了潍坊市领导和国税局、市公检法等部门领导的重视,调查这两张编号分别为(94)鲁增t1字“068073i4”和“06807321”专用发票的任务就落到了潍坊市检察院税检室干部的肩上。于是,税检室一行3人迅即直赴潮阳,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很快找到了厂家。其厂长一口咬定:确有此笔业务,并且还拿出了购销合同和入库单等一些证据。厂方的手续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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