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7期 业务技术

增值税检查应注意“制造费用”

作者: 边志刚 上一篇 下一篇

“制造费用”是指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在税收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在对“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时,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少计销项税额,把一些本属于资本性支出也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将购入的生产设备变成修理用备件直接或间接计入“制造费用”。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作为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有的企业把购进生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成修理用备件,一次或分次通过“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科目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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