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7期 业务技术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作者: 俞永法 上一篇 下一篇

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稽查人员除了应熟悉税收财务法规,掌握查账技能以外,还必须懂得和督促纳税人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账务调整。只会查账不督促纳税人及时调账,发现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虽然税款补缴了,但还会造成重复的错漏。因此,查账后的账务调整实质上是查账工作的继续。不督促纳税人及时正确地调整账务,就不能实现查账的目的,就没有全面完成查账的任务。

税务稽查后调整账务的原则,一是要坚持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错在哪里,就在哪里纠正,从而消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使调整账务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的应纳税额保持一致。二是区分不同年度进行不同的处理,对属于以前年度的问题,因财务决算已结束,只能在当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及相关的对应科目进行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检查本年度的问题,则应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户,以保证本年应交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对于所得税稽查中,由于永久性差异而补缴的查补所得税款,只调整“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科目,对相关科目不作调整。具体调整账务的方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现将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账务调整方法列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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