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 国税发(199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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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各地在执行消费税政策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明确。现根据部分地区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有关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

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方法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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