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刚性

作者: 胡春武 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涉税案件和违法拖欠税大量增加,由于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得到有效查处,形成恶性循环,不仅影响到税收收入的及时组织,还削弱了社会纳税意识。为此,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强化稽查执法的刚性,已势在必行。这个体系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由司法、工商、金融等机关和税务机关参加的协税护税网络;另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内部派驻公、检、法机构,独立行使税务司法权。在案件的处理上,对一般涉税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协助税务机关扣划税款或查到账户;对暴力抗税和违法并构成犯罪的纳税人,由司法机关法办。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有威慑力,税收收入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