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对印花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作者: 王昕巍 上一篇 下一篇

针对目前印花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现就印花税税制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税法刚性,明确代扣代缴义务

从印花税税制目前的规定看,法律刚性明显不强,在征收管理方面缺少强有力的措施。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如果税制本身缺少法律刚性和相关法律的共同约束力,将很难满足税收执法的实际需要。因此,建议印花税税制应在体现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未按要求贴花完税的应税凭证,不仅在法律手续上认定其不完备,而且它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就其进行法律诉讼或作为诉讼的证据。同时取消原税制中“监督纳税义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规定所有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都是印花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便税务机关实行源泉控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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