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加强税收调节功能 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作者: 刘溶沧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使近四年来的税收收入平均每年以千亿元左右的规模增长,而且也使税收的调节作用有了很大的增强。然而,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系统工程,它与政府事权调整和职能转换、企业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当前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制改革,加强和健全税收调节功能的任务依然较重,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十分明显。

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相关目标和相关任务,结合我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似应重点研究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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