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完善我国科技税收优惠的对策

作者: 胡孝伦 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健全对科技产品、项目的考察鉴定,搞好科技优惠对象的认定。科技成果可按其先进程序,由有关专业机构分别确定为一、二、三级。这样一是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是可以避免一些重复研究、重复开发;三是利于缓解政策优惠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影响。

二、完善科技税收扶持方式,逐步实施多元化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正确确定享受优惠的年限,依据其科技含量不同核定相应的优惠年限。其次,要加大科技税收优惠的力度,灵活地运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改变过去一律减免税的做法,快速折旧、税收饶让、税前扣除等多种办法可相机采用。

三、严格科技税收优惠管理,确保科技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首先,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被认定的科技项目,要单独建账,专项计算盈亏。其次,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办事,各类科技项目应享受的政策优惠,必经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先征后返。第三,试行税收信贷。科技税收优惠,其少征的税款事实上相当于国家财政安排的科技投资。对这笔钱实行科学管理,可以试行税收信贷的办法。每年年初,科研单位将上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单独反映,全部转入“税收优惠”专户,按规定计息,参与企业盈亏核算。优惠期满后,这笔资金即转为“企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