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应重视对解散企业增值税的管理

作者: 丁学满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解散(关、停、并、转、破产等)是一个法律主体的消矢,涉及到资产(包括库存货物及其他有形动产)的分配处理及负债(包括国家税款)的清偿。忽视对解散企业增值税的管理,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田于不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使欠税形成死欠,造成税款流矢;如不及的收缴这类企业所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发票犯罪现象的发生;企业在分配处理库存货物及其他有形动产时,不开具销项发票,或开票不入账,造成应入库增值税在时间上后移或数额上流失;个别纳税人借解散之机,销毁账簿、浑水摸鱼,进行偷逃税。

对此,我们应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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