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浅议征管新模式的“预警”功能

作者: 王春阳 姚胜强 徐辉 上一篇 下一篇

征管新模式的确立,加快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但各地在实施新模式的过程中,对如何实现征收、管理和稽查的科学衔接和配合,观点尚不一致,办法也各不相同,效果自然不一样。笔者认为,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客观外部条件下,充分发挥征管的“预警”功能是实现征管新模式整体运转效能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管理工作通过集中征收履行“预警”职能的基础上,有效发挥重点稽查打击偷抗税行为的能力,才能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所谓“预警”,其含义不外乎预先发现问题并提供警戒。它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集中征收阶段监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通过信息归集、分析,发现征管漏洞或其先兆,并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和控制,同时利用税务信息,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服务;二是发现需要重点解决的征管问题,把准确的信息及时传递给下一征管环节——稽查。征管新模式的实施需要我们在管理的“预警”功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作为前提,人们有必要对征收、管理和稽查重新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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