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正确处理征管改革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作者: 郭晓林 上一篇 下一篇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察,由于当前正处于征管改革的过程之中,改革的各种投入可能较高,因而使一些同志感到改革是得不偿失。但是,如果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考察,就会发现征管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首先,改革所形成的收入保障机制,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每年增长近千亿元,这是税制改革的功效,但这只能是一定时期内的,从长远来说,要保证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除经济因素外,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保障机制。而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征管改革正是构建这个保障机制的框架。其次,改革所形成的依法治税态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它要求税收环境的公平合理。征管改革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收缩了税务征管机构,实行了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查,也就有助于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行政干预的问题,有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第三,改革所形成的新的征管模式,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履行义务的表现就是主动申报依法纳税,新的征管模式对这个环节的强化,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纳税意识,规范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这个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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