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关于税收征管新模式若干问题的研究

作者: 钱国玉 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证管新模式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大胆探索,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方式实践了税收征管新模式。认真研究分析“新模式”,解决“新模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指导今后的征管改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拟结合河南省的实际,对税收征管新模式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新模式要始终把税源管理放在税收征管的基础地位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包含着与传统模式完全不同的税源管理思想:传统模式主要是靠专管员与税源的直接接触来获得税源变化的信息;新模式则最终要实现依托计算机网络和重点稽查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这种管理方法代表着当代先进的管理思想,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受到计算机“依托”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一先进管理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国现阶段的税源管理还必须大胆地吸收和运用传统模式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认识不到这一点,简单抛弃传统的管理方法,就会导致新模式推开后“税源管理职能的缺位”。河南省一些地市在改革初期税源管理中暴露的问题非常突出: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大量增加;对重点税源情况了解不深,分析不透;企业改组改制后,不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使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失真。仅在1997年11月份全省进行的一次税源清查中就查出漏管户1500多户,补税500多万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很多基层单位对新模式在现阶段的税源管理特点认识不透,在忙于建办税服务厅、理顺稽查机构、建设微机网络的同时,忽略了对传统税源管理方法的吸收和利用,使新旧模式的衔接出现了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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