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商业企业“零申报”问题

作者: 汪葛平 单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零申报”是指由于纳税人本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于或小于进项税额,从而使本期的应纳税额为零或负数的纳税申报。

商业企业形成“零申报”的原因,有纳税人偷税和纳税人钻增值税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实行避税。

针对商业企业增值税申报普遍存在“零税负”的现实,对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应该强化稽查,加大打击力度。但对于避税行为,则应从完善增值税制和征管方法上入手。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借鉴国外“购进扣税法”的。但我国有自己的国情。因为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为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效益,因此企业推行“零库存”管理法。而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能力相对较弱,商品流通不畅,所以大部分企业都有相当大的库存,以便保证生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都没有考虑企业存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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