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地方税的改革与完善

作者: 郑建国 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现行地方税制评析

1994年的税制改革,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几年来,在理顺分配关系、公平税收负担、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充分保障了税收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作用的发挥。从山西省情况看,第一,依法治税得到加强,零散税收征管取得突破性进展。1997年全省组织个体税收、屠宰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993年的1.92倍、22倍和6.92倍。第二,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了地方财力。1994年至1997年,全省地方各项工商税收分别以27.7%。16.98%、17.62%和16.21%的速度增长,绝对额由299488万元增加到517676万元,为平衡全省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第三,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新税制实施后,第三产业税负下降,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上升,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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