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9期 来稿摘登

企业改制后的税收征管对策

作者: 梁桂荣 单位:湖南省湘潭 国家税务局(责任编辑 吴晓海) 上一篇 下一篇

1.优化治税环境。强化税法宣传,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技能;强化党政部门管税作用,建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尽快成立基层税务公安联系办案机构,填补税检机关撤销后的真空,严惩偷、骗、抗税行为。

2.深化征管改革。一是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把个体户税收征管引导到查账征收这一规范化轨道上来二是完善征管制约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尤真要解决农村地区税务稽查力度薄弱的问题,提高稽查质量和办案效率。

3. 完善税收政策法规。一是对企业经营机制转变中的各类操作性强但基层税务机关难以把握的实际问题,要尽快制定出台解决的措施,或在税收政策上予以明确;二是完善现有税制,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建筑安装行业和运输行业,堵塞建材行业和运输行业的税收漏洞;三是制定专门的发票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经营销售行为都必须开具发票,堵塞商业零售批发行业的税收漏洞;四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由国家集中财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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