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原因

作者: 王文祥 樊金 单位:;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太平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政策原因。由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放宽,致使一般纳税人过多过乱。如一些不能保证连续经营,只靠突击几笔业务维持的企业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造成在业多数月份是“零申报”或“负申报”。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名义税负率偏高,使纳税人想方设法要求税务机关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但其经营管理又跟不上,增加了征管难度。

2.经济原因。目前我国经济买现了高擅长、低通胀,表现为市场疲软、产品滞销、库存积压严重。商品普遍降价,形成工业低利、商业无利的销售态势,企业实现的微利隐藏在库存中。

3.经营原因。由于部分企业技术力量落后,管理模式陈旧,不适应现代激烈的币场竞争,经常是产品积压、无销售额,再加上不均衡进货,造成有些月份出现“零申报”或“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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