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8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社会保障税的框架设计

姜洪铎 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包括所有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个体经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对农民个人进城从事某一职业的,按城镇职工同样缴纳社会保障税,对收入水平接近或超过城镇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富裕地区农民,比照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规定起征点征收社会保障税。对在起征点以下的贫困地区农民,暂不征收社会保障税。

征税对象。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支付的工薪总额或取得的工薪总额。就企业和单位而言,课税对象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月)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总额;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而言,课税对象是指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净所得额;就职工而言,课税对象是指从企业或单位领取的工薪总额。社会保障税不同于个人所得税,其课税对象不包括除工资、薪金之外的其他所得,如利息、股息、租金、资本利得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