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1期 业务技术

钟税官信箱

作者: 钟税官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厂1995年和1996年分两次从开封购进工作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进项税额合计13439.03元请问,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河南省商城县机械厂商城县机械厂: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税法已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治按照税法的自关规定执行。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顶税额中抵扣的进顶税额,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外,仅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可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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