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1997年1o月28日 财法字[199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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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抄送:国务院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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