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3期 八面来风(热点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逐年减少是喜还是忧

作者: 刘维田 花玉晴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首要环节。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各地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首批认定。为确保认定质量,从1996年起,每年又进行一次检查验证。从两次年检情况看,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远远少于被取消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有逐年减少趋势。

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且财务制度健全。对年销售额达不到这一标准但账制健全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可以申请认定,取得资格。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允许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方便经营,还是公平税负,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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