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业务技术

钟税官信箱

作者: 钟税官 上一篇 下一篇

钟税官:

我们于1996年10月在县城开发区建一栋五层楼房,于1997年9月竣工。其中一楼店面3间,每间20平方米,后面为住房40平方米,二至五层全部是自家居住,建筑面积每层150平方米(当地政府规定每平方米按310元计算)。现在县地方税务局要向我们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15%计征为4650元(店面按100平方米,住宿按600平方米)。请问我们是否要缴纳此税?我省政府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低档饮食服务网点税率为5%,我们的店面也是低档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按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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