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4期 税收法制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工“养命钱”安全

作者: 宋国斌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养命钱”。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保证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客观要求。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我国开始对过去实行的企业职工退休办法进行改革,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并相应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但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建立的基金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实行由一个部门既管基金收支,又管基金投资,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经办与行政管理混在一起,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制约,造成大量的基金被挤占挪用。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的专项基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同时,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集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时,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是不按照规定足额收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与企业讨价还价,随意减收;二是基金支出随意性较大,擅自扩大开支口子,人为增大支出压力;三是对企业实行差额缴拨办法,往往形成企业该缴缴不上来,该弥补又无钱弥补,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常常拖欠离退休费。这种不规范的收支行为,一方面损害了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破坏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致使养老保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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