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7期 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赵怀坦

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作者: 赵怀坦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的税务代理事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需要而产生的,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3年多来,作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中的一个新兴行业,税务代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税务代理机构4千多个,专门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近6万人。这些机构和人员,在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严格执行税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征纳双方的好评。

但是,税务代理在我国毕竟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中还是一棵嫩苗,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据调查,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代理机构还未与税务机关脱钩;强求纳税人代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出现不合理的收费现象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税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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