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8年 第8期 税收法制

税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取得成效

作者: 郑法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设立了听证、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等制度,并且对整个行政处罚过程设立了法定程序,明确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执法(处罚)行为为无效行为。行政处罚法的这些规定是对我国行政执法的重大改革,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尤其是它改革了税务机关一贯所采用的由某几个人、某一机构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整个执法过程全包全揽的执法模式,建立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分阶段分别由几个不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制约、相互配合的新模式,这种形势下,要求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全部纳人法制轨道,真正实行依法治税。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和好的经验,逐步规范了税务执法机制,促进了依法治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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