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期 征收管理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农业税收征管的影响

作者: 胡栓林 张国清 单位:山西省左权县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直接影响着九亿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不仅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加快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同时也会触动农业税征管制度的变革。

一、农业税征管的现状

实行分税制以来,农业税管理由财政部门划归地税部门,但其征管方式仍沿用旧的模式,即针对农业税季节性强、征收范围大、税收任务较为稳定的特点,实行“政府统征,财力挂钩”的征管方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这种办法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原因是:

(一)过多的行政干预,扰乱了农业税征管秩序,使税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在农业税的征收、减免由县、乡两级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在税收任务的核定上,一直沿用50年代确定的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税率,下达农业税征收任务。每到征收季节,政府牵头动员,向千家万户征粮、征税,对有粮食征购任务的农户,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由粮食部门代扣代缴税款;对完不成征购任务或没有征购任务的农户,由镇(乡)村两级干部配合税务人员上门征收农业税。农业税减免,实行先征后退,减免税的落实主要依靠镇村两级向农户发放。由此引发出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传统的征管方式已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观念上根深蒂固,导致税务机关只能凭借政府权力组织征收农业税,不能依法独立行使税收管理权。二是这种征管模式不符合财权、税权分开的原则。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加之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执行政策法规的随意性,造成税收执法不严和较多的征管漏洞。三是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越权减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用减免款弥补因有税无人、有税无地形成的死税和陈欠,有的地方将减免款挪作它用。四是一些地方接田亩、人头摊派农业税任务,农民抱怨不断,干群关系紧张,农民联合抗税现象时有发生,征收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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