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期 工作研究

谈企业兼并、破产的欠税问题

作者: 孙文连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兼并、破产造成税收流失,是企业改革中的普遍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成为税收工作的一大难点。现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企业兼并、破产过程中税收入库难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政府行为不规范

企业改革改制的目的是政企分开,还经营管理权于企业,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但事实上,政府部门出于企业代行的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非经营职能方面的考虑,不得不对企业的改革改制进行干预,尤其是对企业破产、兼并更加慎重。政府的参与,往往使本来十分清晰的产权、债权关系变得模糊甚至消失。而企业的兼并、破产行为,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政府行为。许多企业的兼并是政府“拉郎配”,被兼并方往往负债累累,且并非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兼并方往往有所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包括免除其从被兼并方继承的“包袱”。如对贷款利息、欠税等实行挂账处理,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这些“承诺”,对税收的影响很大,在政府没有许诺的情况下,新组建的企业对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本来就不愿意或不积极承担,清理欠税难度已经很大,一旦政府有了说法,企业有了借口,就更加剧了清欠难度。而默许兼并企业一定时间内缓缴税款,更会造成新的欠税。所以,企业兼并过程中政府的不规范行为,往往淡化企业的纳税意识,导致老税清欠无望,新欠又在增加,是税款入库难的一大因素。对于企业破产,按理而论,企业资不抵债,就应当申请破产,而目前,由于企业是国家的或集体的,是否允许破产的权力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政府。因此,企业的破产,往往不是根据经营情况,而是取决于对地方的利害关系。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破产,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往往导致企业“该破不破”。“破而非破”,使企业破产演变成为逃避债务的脱壳行为。多数假破产企业的欠税,都被作为包袱一并束之高阁,成为“死欠”,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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