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浅谈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

作者: 范廷祥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税收征管改革起步于 1995年,1996年全面铺开。经过3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在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制度,并建设了若干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征收、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改变了旧模式下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状况,明确了征税人和纳税人的责任。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山东省地方税收的征管改革仍然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了税源底数不清、控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主原因:一是机构设置与新征管模式不相适应,职责划分不清。城市各级税收征管机构之间业务范围交叉,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衔接缺乏有机联系;农村税务机构绝大部分仍维持一乡(镇)一所的旧格局,征、管、查难以有效分离。二是征管模式转换之后,一些相关的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及时跟上。比如,取消专管员“管户”后,如何对纳税人实行有效的税源控管,一直没有很好地研究和解决;各级税务机构中,征、管、查力量分配不合理,管理系列的职责界定及人员配备满足不了强化管理的要求。三是征纳双方执行税法、履行税法的素质偏低,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制约了新模式效能的发挥。四是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相对滞后,制约了征管改革的尽快到位。此外,地方税收特别是农村税收,税源零散、征收成本过高、任务压力大等实际情况,也妨碍了征管改革的推进,加大了税收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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