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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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负担及总体负担的实证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一、企业税收负担及企业总体负担的基本判断
在我国,企业是税收和政府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微观税负和企业负担的轻重决定了税收收入和政府收入的高低,也决定了政府未来的收入水平。企业负担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税收负担,二是税外负担(包括各种税外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通过对几个省市企业税收负担和企业总体负担情况的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企业税收负担没有达到税制设置的标准税率,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率
1996年,广东省各类企业的平均税收负担率为7.61%;流转税负担率为7%,低于新税制实施后全国平均流转税负担率0.26个百分点;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23.2%,低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3%)近10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8.86%,低于外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15%)11个百分点。作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广东省,由于享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负担也许不具代表性,但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对全市企业 1993——1996年增值税和消费税情况的调查,同样证明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率,差距在1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