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5期 小资料

非公经济有八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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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9日出版的《瞭望》周刊第13期,发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的文章:《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又章指出,到1998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7800余万人,注册资金1.1万多亿元,总产值超过11800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之一。

文章指出,必须了解,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第一,企业是个人的,产权明晰,只能也必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第二,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劳动力与最简单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开始,进行原始积累,容易把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充分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第三,个体、私营企业组织简单,开办容易,经营机制灵活,具有很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资本增值能力。第四,个体、私营企业遍布全国城乡、各地区、各产业,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样一种国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五,能够为各类消费层次的人们提供多种多样的商品和服务,拾遗补缺。繁荣城乡市场。第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需要国家投资,国家也不承担风险,企业破产、职工被解雇不会找市长、书记,找政府。国家要做的,就是依法管理和引导。第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了,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第八,许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富了不忘国家,积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支援城乡建设。总之,个体、私营经济是适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适应发展科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经济成分,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