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税收管理在征管模式转换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一、问题的提出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确保税收征管与新税制协调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建立和推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各地围绕这一模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但在新旧模式转换过程中,对税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偏差,特别是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后,简单地把“三分离”或“两分离”征管模式中的税收管理等同于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忽视了税收管理的合理成分,放松了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监控。近3年全国性的税收大检查中所反映出的漏征漏管户增多、偷逃税额增加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征管模式上过多地强调模式的先进程度和是否与国际惯例接轨,过于注重模式自身的先进性,偏离了征管模式的效率目标,纳税申报率、税款征收率和入库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税收征管模式转换的预期目标并未完全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