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最优税制结构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作者: 马乃云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达到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目的,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税种所形成的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根据税种的多少,可以把税制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自17世纪英国人霍布斯最早提出单一消费税后,许多经济学家相继提出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所得税等税制模式。单一税制的课税对象及税务机构的设置比较简单,可减少对生产和流通的影响,减少征管费用,便于纳税人了解税制税额,减少苛扰的弊病。但单一税制税源小,易枯竭,收入不充足,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征税不普遍,易导致税负不公。复合税制是以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置多个税种,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作用。从目前各国的税收实践看,由于单一税制过于简化,缺少弹性,难以发挥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因而,世界各国没有实行单一税制的,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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