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9期 税收与法制

严以律官 宽以待民

——从《行政复议条例》到《行政复议法》

作者: 王铁勇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复议条例》实施9年来,对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不仅仅是将行政复议制度从行政法规级次上升到法律级次,更重要的是其内容在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结构较条例也有了显著变化。从《行政复议条例》到《行政复议法》,对国家机关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要求更为严格、规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为切实、全面,体现了严以律官,宽以待民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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