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9期 外国税收

日本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简介

作者: 靳万军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上一篇 下一篇

日本在税务上的权利救济,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值得研究和借鉴。日本的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称为“行政不服审查”或者“行政不服申诉”,相当于我们的行政复议制度。

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指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者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者,以下简称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提出异议,或者向专门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处罚决定的制度。可见,“提出异议”是启动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唯一依据,没有“提出异议”这一环节,税务机关就不会对原来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或者审查,进而决定是否撤销或者变更该处罚决定。日本实行“二级复议”的体制,即在通常情况下,首先要有“提出异议”阶段,然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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