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1期 论坛

发挥税收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的作用

——兼论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途径

作者: 毛夏鸾 上一篇 下一篇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应该进行什么样的税收思考,是实行增税政策,还是实行减税政策,这是积极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和组台体系

何谓“积极的财政政策”?有人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赤字政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赤字政策固然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全部。积极财政政策应该是一个体系(也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若干个与财政赤字政策有关的政策组成的,是在国民经济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滞缓的前提下,为促进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而采取的以赤字政策为核心的各种财政政策的集合。虽然在这个体系中每个政策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每个政策的作用力度的大小是不同的,其作用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政策传导的时间长短和传导的路线也有区别。各个政策必须相互配合,以期在政策作用的力度、时间、过程上都能够实现最佳的组合。为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体系应该由积极的赤字政策、稳中略增的公债政策、适当扩大的支出政策和适度增长的税收政策组成。在这些政策组合中,积极的赤字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体系的核心,稳中略增的公债政策是赤字政策的补充,适当扩大的支出政策是前两种政策的传导与实施,而适度增长的税收政策是实施前三项政策的保证。适度增长的税收政策就是适度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如果说赤字政策属于短期行为的话,(1)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则是一个相对缓慢的不断提高的过程,作为对经济的反周期调节,国家曾经使用“松”的货币政策,如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等,试图刺激需求的增长,但是效果不大。所以国家及时采用积极财政政策,力图通过刺激内需带动经济的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可以通过扩大支出以刺激需求,从而使社会上的闲置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刺激纳税人投资的积极性来实现经济的复(2)关于赤字政策在我国是否可以长期实行,理论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原因是:虽然我国的综合国力较强,但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中央财力相对较弱,中央进行宏观调控的回旋能力还不足以应付较长时间实行赤字政策给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苏。为此,既可以实行赤字政策,也可以实行减税政策,亦或赤字与减税政策同时使用。无论如何组合,二者的作用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我国在实行赤字政策的同时并没有实行减税政策,也没有单选减税政策,其原因是:(1)经济税收环境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市场经济尚在培育过程中,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虽然有章可循,但是尚不规范。如果从宏观上实行减税政策,在减税政策的传导过程中,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并不灵敏,无法实现减税对投资需求的刺激作用。另外,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各种越权的减免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仍有一定的惯性,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发生,大大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减税政策,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可能扰乱税收秩序。(2)税制结构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从理论上讲是双主体税制,但是真正的主体税种仍是间接税,对经济起稳定器作用的直接税--所得税还没有成为事实上的主体税种。如果实行减税政策,更多的是减少间接税收入,对企业不会起到刺激投资需求的目的;对刺激最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虽然会产生作用,但是作用有限。原因就在于目前消费者的消费热点不突出,甚至找不到消费热点。(3)产业(产品)结构的制约。目前我国的产业(产品)结构还不合理,尚需作进一步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减税政策以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极易引起企业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使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更加扭曲。(4)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上呈下降趋势,1998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1%左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虽然这里有不可比因素,但是在这种比重下再实行减税政策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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