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新形势下出口退税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 伊兵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外贸出口在经济增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出口退税作为外贸政策体制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如何发挥出口退税的特殊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以推动经济的增长,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难点与问题

1985年4月,我国开始恢复对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确定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1991年又确立了退税同承担国家创汇任务挂钩,同上缴国家外汇挂钩的原则。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又明确了出口退税政策,即“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即货物在出口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在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由于1994年、1995年的出口退税额超常规骤增和出口骗税犯罪活动猖獗,1995年、1996年两次调低了出口退税率,使情况稍有好转。但1997年以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即企业申请退税积极性锐减,税务机关有税退不出。十几年的改革实践,走了个“之”字,但并未使出口退税问题的深层矛盾得以解决。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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